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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湘国税函[1995]3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消费税重点税源产品信息上报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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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53:34
信息简介: 报表上报期由原月报制改为月报、季报相结合制。各地于每月6日前先将上月《月报表》中的各项数据电话或电传报省国家税务局税政三处(电话:0731-5551597、电传:5551774),每月10日前将《月报表》、季度终了后20日前将《季报表》按规定要求填写后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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