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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冀地税函[1995]53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几个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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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53:31
信息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的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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