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冀国税二发[1995]39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冀国税二发[1995]39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21:53:20
信息简介: 《通知》中的第七条 :凡设在经济特区等各类经济区域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补征税款问题, 是指设在上述区域的外商投资企业,适用15%或24%税率征税,其中方投资者的分回利润, 按联营企业分回利润规定补税,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分回利润则不补征税款。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