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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湘国税函[1996]103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七三一九工厂销售汽车消费税计税依据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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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53:01
信息简介: 对汽车销售原则上不能分开开票,但确需分开开票的,要详细注明材料(或配件)的名称与单价以及装修项目和计价。对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不管企业如何开票,均并入汽车销售价款全额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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