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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冀地税函[1996]225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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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52:53
信息简介: 有关部门从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角度出发,批准纳税人提取的管理费等费用的提取比例、标准,批准提取的准备金,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费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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