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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冀地税函[1997]18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挂靠单位从事医疗经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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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52:51
信息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个人以村、厂名义或挂靠医疗单位,独立从事医疗经营,不向上述单位缴纳承包费,收入与经营由本人负责的,其所得属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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