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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冀财税[1997]3号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粮食企业实行所得税返还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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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52:50
信息简介: 我省实行所得税返还的范围,包括国有粮食商业企业、粮油工业企业、粮办饲料企业及粮食系统的储运企业。粮食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额计算交纳所得税,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年末同级财政部门按实际上交财政金库所得税数额的50%列支返还,转入同级财政在农发行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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