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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冀国税一发[1997]7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度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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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52:47
信息简介: 主管税务机关要认真审核并签署审定意见,一份留存,一份退基层税和部门,作为重新确认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及适用管理方法的依据。年审合格者,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加盖年审不合格戳记;不合格者,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加盖年审不合格戳记,并收回专用发票领购簿,收缴专用发票,清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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