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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冀国税发[1998]94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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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52:09
信息简介: 各市举报中心,除对要求及时专门报告(要同时上报有关的调查材料)的举报案件外,对受理举报案件(包括上级交办、本级和下级受理并承办的案件)的数量、类别和办理情况,要按季进行汇总分析,于季末后的10日内报告省局举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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