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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冀地税函[1998]198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部门向用户收取的供配电贴费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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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51:55
信息简介: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供配电贴费应纳入预算管理。但上半年已征收入库的企业所得税,不再退库。从今年起对地方电力部门向用户收取的供配电贴费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严格掌握执行。该征的税款要及时征收入库,不该征收的税款不得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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