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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冀地税发[1999]44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出租业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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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51:19
信息简介: 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没有签订房屋出租合同或其所签合同载明租金金额明显偏低的,税务机关可在实际测算的基础上,区分不同地段,确定不同的租金标准,核定应税定额。所得税征收率,按2-4%掌握。具体附征比例,由各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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