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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冀地税发[1999]111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猪生产流通过程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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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51:03
信息简介: 屠宰税必须据实征收,严格实行一税一票,不得拒开完税凭证,不得“白条”征税或开具纳税主体不明的“群票”,不得搭车收费。严禁按人头、地亩和牲畜存栏头数进行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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