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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冀国税发[1999]257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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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51:01
信息简介: 为便于印花税征收管理,蚌埠铁路分局所属在我省境内跨地区的站、段、处及所办的工副业企业等直属单位记载资金的帐簿应纳的印花税,统一由蚌埠铁路分局在分局所在地集中缴纳。其他应税凭证应按规定由直属单位在其机构所在地就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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