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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粤地税函[2005]603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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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1 16:19:24
信息简介: 除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取得的收入为外币时,应按收款当日该外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在开票金额的大小写栏填写人民币值进行结算,并在备注栏注明外币种类和金额(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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