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冀国税函[2001]289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钢材“以产顶进”业务的批复[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冀国税函[2001]289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钢材“以产顶进”业务的批复[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21:49:14
信息简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经贸委、财政部 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的《钢材“以产顶进”改进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9]68号)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省局同意对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邢台钢铁实业有限公司、邢台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邢台金源高线有限公司三家子公司,在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免税“以产顶进”国产钢材数量指标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以产顶进”钢材免税手续。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