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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冀国税函[2001]404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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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49:01
信息简介: 对于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手续和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纳税人,要严格按总局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各市必须于2002年1月10日前将加油站户数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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