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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冀财预[2002]11号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财政体制改革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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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48:51
信息简介: 其他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其缴款书的“预算科目”代码和名称栏,也应按最细化的科目代码和名称填写,确实难以分清“款”级科目和“项”级科目的,可选择适当的“款”级科目和“项”级科目填列,不得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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