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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冀国税函[2002]167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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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48:48
信息简介: 主管税务机关接到企业减免税申请后,对企业报送的申请和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与存档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对。对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县(市、区)国家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减免税意见,连同企业申报资料一同上报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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