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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冀地税函[2002]92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省使用旧机动车交易服务专用发票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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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48:43
信息简介: 专用发票为五联发票,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帐联,第四联为卖方凭据联,第五联为转出转入过户联。专用发票采用元碳复写纸印制,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采用红色荧光油墨套印,票样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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