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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冀国税函[2002]259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免收有关费用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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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48:40
信息简介: 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计价格[2002]656号)精神,省局决定,对下岗职工个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凭各级劳动部门核发的《下岗证》,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发票购领簿费和发票购领IC卡费,请速转知所属执行,并做好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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