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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冀地税发[2002]58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会计、律师事务所企业所得税定率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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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21:48:38 |
| 信息简介: | 应税收入核算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应税收入应包括各项业务收入、附营业务收入和其他收入。每一项应税收入应做到凭证合法、齐全,入账及时、足额。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入是指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外提供审计、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审计收入、验资收入、咨询服务收入、资产评估收入、培训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