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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冀地税函[2002]141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三改”企业和下岗职工再就业减免税务登记收费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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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48:36
信息简介: 对下岗职工个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凭县(市、区)级及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下岗证》,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各市局在向省局上缴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时,要将这两部分证件的发放数量和收费金额单独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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