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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人社局发[2022]6号 天津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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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48:36
信息简介: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个体工商户参保人员情况,做好养老保险费率核定工作。对于只有经营者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核定养老保险费率;对于经营者以外另有人员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有雇工个体工商户核定养老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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