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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冀国税发[2003]8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商品使用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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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48:06
信息简介: 凡具有出口商品业务的企业从4月1日起,出口商品时一律使用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河北省出口商品发票》,第三联税务联,企业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时,随其他出口凭证一同提交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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