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冀国税函[2003]58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遇法定节假日纳税申报期顺延问题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冀国税函[2003]58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遇法定节假日纳税申报期顺延问题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21:47:58
信息简介: 在纳税申报期限内有连续三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如:国庆节期间的纳税申报期限顺延问题确定为:按照法定休假日天数顺延后的10日内为纳税申报期。即10月1—7日是法定休假日,8—17日为纳税申报期。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