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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公积金委[2022]3号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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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47:56
信息简介: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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