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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冀国税函[2003]137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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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47:53
信息简介: 为统一全省企业的冬季取暖费税前扣除标准,将冬季取暖费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00元调整到650元。现企业发生的冬季取暖费、防署降温费、劳动保护费的税前扣除最高限额分别为每人每年650元、200元、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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