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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公积金委[2022]4号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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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47:49
信息简介: 租赁其他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最高限额由1200元调整为1500元;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的,按照登记备案租金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最高限额由2400元调整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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