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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法实施后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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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47:46
信息简介: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和津人发〔2021〕24号文件精神,重新明确了“被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土地的使用权人,房屋的所有权人、共有权人以及公有住房的承租人”为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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