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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冀地税发[2003]43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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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47:45
信息简介: 关闭、停产、搬迁及空壳企业闲置不用的房产、土地(不包括因其他原因闲置不用的房产、土地),经设区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并报省局备案,可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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