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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冀财税[2003]19号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预防“非典”期间暂停营业的个体工商业户纳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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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47:43
信息简介: 在预防“非典”期间,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令暂停营业的个体工商业户,实行定额纳税的,按指令停业起止日期计算,按规定调减税收定额,并将有关票、证交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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