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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冀国税函[2003]356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福利企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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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47:30
信息简介: 《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民福发[1990]21号)规定:“社会福利企业中非生产人员按不得超过职工总数的22%的规定执行。福利企业的非生产人员超过22%的,按22%计算,不足22%的据实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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