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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冀财税[2003]48号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岩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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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47:24
信息简介: 石灰石资源税适用税额仍为每吨2元;大理石和花岗岩资源税适用税额由每立方米3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0元。本通知自2003年7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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