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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8号 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条款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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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47:17
信息简介: 地方教育附加作为省级收入,征收后就地缴入省级国库,并纳入省级预算管理。地方教育附加的具体入库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地方税务机关和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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