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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津医保规[2022]4号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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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21:46:39 |
| 信息简介: | 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残疾退役军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参保人员按规定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