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冀国税函[2004]405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冀国税函[2004]405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21:46:32
信息简介: 凡2004年7月1日后取得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须提供以下资料,到所在地的市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