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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政规[2023]2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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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46:14
信息简介: 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14400元(含)以上的,减免税额为14400元;小于14400元的,据实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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