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冀地税函[2004]227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个人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税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冀地税函[2004]227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个人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税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21:46:10
信息简介: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