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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冀地税发[2005]15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地税系统扩大部分县(市)税收优惠政策审批管理权限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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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45:46
信息简介: 扩权县(市)地税机关受理纳税人处理财产损失申请时,纳税人纳税年度申请扣除的财产损失数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由扩权县(市)地税机关直接报省地税局审批;纳税人纳税年度申请扣除的财产损失数额在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扩权县(市)地税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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