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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冀国税发[2005]55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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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45:43
信息简介: 加强协作,及时沟通有关情况各级国家税务局应主动与当地工商局、公安局、地方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争取支持配合。主管国税机关与地税机关应每月召开联系会议,及时沟通集贸市场税收管理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交换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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