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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湘国税函[2005]201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地方所得税减免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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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45:41
信息简介: 根据原《湖南省鼓励外商投资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税务机关批准已享受(或正在享受)地方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含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企业),仍可以执行到减免税期满,即生产性企业免征十年、非生产性企业免征五年,期满后按规定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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