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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冀地税发[2005]41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条款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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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45:29
信息简介: 对单位或个人将所购买住房对外销售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次月初1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提供上月权属登记房屋的坐落、产权人、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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