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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冀国税发[2006]112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皮毛(绒)行业收购发票管理及税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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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44:43
信息简介: 对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上,但会计核算不健全(会计核算健全的基本标准按冀国税一发[1995]34号文件规定执行),或者不能够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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