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冀国税发[2006]248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以农产品或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生产加工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冀国税发[2006]248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以农产品或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生产加工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21:44:22 |
| 信息简介: | 为加强以农产品或废旧物资为原材料加工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管理,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省局制定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以农产品或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生产加工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