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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冀地税函[2007]20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黄骅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南大港管理区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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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21:44:06 |
| 信息简介: | 你局关于《黄骅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南大港管理区按工矿区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沧地税发[2006]64号)收悉。黄骅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南大港管理区是为进一步适应经济发展和整体产业规划,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和改建的三个经济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