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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冀国税函[2007]128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受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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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43:55
信息简介: 生产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必须根据出口发票等出口单证,将当月出口的货物逐笔录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并生成《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在下月退税申报期内进行退(免)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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