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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7号 河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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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43:50
信息简介: 纳税人应当于1月1日至12月31日向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本年度的车船税。但依法应当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辆,纳税人申报缴纳车船税的截止期限为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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