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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冀地税发[2007]26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餐饮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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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43:48
信息简介: 餐饮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所得税纳税申报,及时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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