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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期及参保登记经办业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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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21:43:40 |
| 信息简介: | 停办业务期间,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到各区人社局正常办理工伤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到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正常办理工伤劳动能力再次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