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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冀地税函[2007]255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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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1:43:26
信息简介: 对省内跨市施工的建筑安装企业,可凭《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回原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施工地地税机关可凭《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及在原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证明,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否则,一律就地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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